少年一把推向我:“这是我下的夹子,这是我逮着的兔子!”
我哪里会被他推着,闪身开去了,我的武功,与高手相比,那是没有啥的;但是与眼前这个少年比,那个就是高不止一等了:“这是你家的兔子?你养的吗?哪个地方写着你家的名字了?”
少年倒是没有见过我这样贫嘴的,当下简直气地说不出话来:“什么?你偷我的兔子,你倒有理?”
“你哪知眼睛看见我偷东西了?”这个“偷”字,是我的大忌讳,我绝对不能让这个词语落在自己头上:“我将你的兔子抱在怀里了?我将你的兔子带去吃了?”我将“你的”两个字咬得特别重,“这只兔子,本就是这大山林的东西,它是属于大自然的!你却将它视为私有,设置夹子,残害它的生命!要知道,兔子也是有灵性的生命,你怎么可以如此妄自杀害生命!”
强词夺理,我本在行。更何况,在现代的时候,我见多了环保文章?生命的价值,生命的平等,那是学生作文里常常唱的高调。学生会唱,我见多了,随便拿出两句来忽悠这个少年古人,还不是小菜一碟。
少年直愣愣看着我:“生命?平等?你是和尚?”
“呸呸,你那只眼睛看见我是和尚了?”我可不喜欢人家将我当和尚,“这个大地生万物,本来就没有高低贵贱之分。人与兔子,在大自然的眼睛里,本就没有很大区别。可悲的是,人却依仗着大自然给予的智慧,妄自残害其他生命,以至除了人类之外,其他生命都无有立足之地!等到一天,兔子也成为稀有之物,除了人类之外其他动物荡然无存,那人类还有什么活下去的趣味?人类,也必将灭绝!”
这一番高论,让那个少年说不出话了:“我逮兔子,是我错了?我不应该逮兔子?”
“你当然错了!”我义正词严,“人,绝对没有资格,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,毁灭其他生命的道理。如果是自己养殖的,本来就是自己给予的生命,你要杀了它,也就罢了,而这大山林中的生命,你绝对没有主宰权!你杀它,会得到报应的!……”(此后省略五千字……)
一番话滔滔不绝下来,少年已经处于半晕迷状态:“对对,我要改过,我要坚决不再随便打猎了——只要我家还有东西吃,我都不打猎了……”说着,又对我鞠了一个躬,然后,走了!
终于走了!
我松了一口气,急忙去看那只兔子。兔子呢?……
兔子,早就不见踪影了!
妈的,早知这样,就应该与那小鬼用拳头相见!我人高,而且又有武艺,绝对可以将这只兔子给抢了过来!
摸摸肚子,叫得更加响了。可怜的肚子……在洋洋洒洒与少年做长篇大论的时候,还不觉得自己肚子饿,现在,真承受不住了。
于是,我一步三摇的向峡谷的一端走去——我走的是来时的方向。
问我为什么?来时的方向,不是恰好与公主的人马撞个正着?要知道,明月雁痕可是熟知兵法的。熟知兵法的人,当然知道,行兵之策,就是要出人意料。公主的追兵,即使找到了这条路,也不会注意一个与他们逆向而行的人。你说,我聪明不聪明?
走了好半日,终于看见——远处的山野里,有炊烟!
炊烟啊炊烟!有人家!——我知道,附近肯定有人家的,有少年在这里设置夹子捕捉野兔,就说明有人家。但是不知我走错了路怎么的,直到现在,我才看到炊烟。
终于走到了炊烟的面前。那是一间很破烂的小木屋,但是小木屋却飘散出诱人的香味。一个衣着简朴的农家少女,正在屋子面前喂鸡。
少女抬起头,看着我,笑声朗朗:“招弟,救命恩人来了,快拿出东西来吃!”
天哪,这么好客?救命恩人?——不对,我啥时候救过什么人了?不过,现在关键是我要吃的!只要有吃的,就做一回什么招弟的救命恩人又何妨?
屋子里又出来一个少女——天哪,我眼睛也直了:虽然这个少女左手打着绷带,但是,那风度,那姿色,即使我是个女人,也要怦然心动!
婷婷袅袅如同风摆杨柳,双眸明亮如雨后荷珠!天下,居然还有这样清纯的女人,清纯,却又让人惊艳之极的女子!
漂亮的女人咱也见过,像昨天见的公主,就是娇艳之极的。但是公主那个美丽,却是有一番妖媚的味道,哪里及得上眼前这个少女,清清爽爽,如同山涧里最清亮的山泉?
那招弟也见我注意她,不由低头,羞涩一笑,说道:“恩公,请里面坐。方才紧急,未曾向恩公表示谢意,还望恩公见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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